从深圳大学老师起诉交警大队执法的法庭诉讼中,我们看到了什么?
我是前天晚上刷大的庭审视频,被深深吸引,一气看完了八期视频,并且转发了 。这绝对是最好的普法教育方式,社会意义极大 。
【起诉交警庭审】让人们首先感觉到的是,平民百姓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于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可以说“不” 。也可以看到政府机关在作为中,绝对不能随意随性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才行 。这起事件是给我们的第一个认知 。
第二,所有人都要懂一些法律法规,才能立足于社会 。当然了,外行人对于法律法规懂得比较少,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大体的法律法规一点不懂,就会在生活、工作中,要么一不留心触犯了法律,要么就是失去了法律这个强大的保护武器 。起码是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反响之强烈,大家并不是为了看热闹,而是提醒大家必须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法规常识 。
第三,执法机关,特别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的公务人员,必须要规范执法,决不能越雷池半步,那种随性而为、随意执法的现象,我们可以说“不” 。那种高高在上,把执法和服务割裂而为的行为,必将被人们所不辞 。我知道,近些年来,我们的执法机关已经在规范执法的道路上做了许许多多的工作,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现象断崖式减少了 。对犯罪嫌疑人打骂体罚“熬鹰”等等侵犯人权的现象基本杜绝了等等,但是政府机关在规范执法上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必须进一步在“规范”上再努力,不能再有该不该出示证件、该不该剪辑记录视频、该不该有禁行标志等等细节而被拿到庭审上说事 。必须在培训上再下狠功夫,社会生活在日新月异的变化,社会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各类矛盾也穷出不穷,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常年不断的在提高培训上做好文章 。
第四,自从法治出现以来,就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显著标签 。健全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有助于社会活动有序进行,有益于人们享受社会文明的福利 。推进解决社会矛盾最好的方式莫过于用司法这个手段 。这次庭审中,我们多少还看出来一点问题,法官对代表交警出庭的人似乎有“手下留情”的感觉,在民告官案件中,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我还不清楚该起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我们希望不要把公平正义仅仅当成一句口号 。
以上啰哩啰嗦,只是我个人之言,肯定有不当之处,请您参阅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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