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名词吗 是什么什么直( 二 )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被认为是孔子道德思想的第三个层次,即道德“铜律” 。铜律的行为原则虽然是非道德的,然而这个非道德律也有积极作用,因为这一原则是对反道德行为的抵制 。这句话的原文是:“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⑤从这段话的上下文来解读,孔子针对“以德报怨”而提出了“以直报怨”,表明了他对“报德”与“报怨”的不同态度,说明他对于突破道德底线损人利己的行为是严厉谴责的 。因为“以德报怨”固然是值得称赞的道德修养,但它一旦付诸行动危害就甚大,小人做起坏事就可能变得肆无忌惮,法律惩恶的理由就不充足了,所以孔子坚决反对 。
但是,“以直报怨”的“直”字,到底是什么意思?这也是两千年来很多学者至今争论不休的话题 。首先,历史上的权威学者一直把“直”作为“正直”或“大公”来解释的 。如宋代理学家朱熹对“以直报怨”的注释是:“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 。”⑥但是,如果我们把“直”理解为“正直”,这前后句的意思就会发生冲突 。从语法结构上看,“以德报德”中两个“德”都是名词,而且意思都是“恩惠” 。“以直报怨”的“直”则是形容词,“怨”却是名词 。一个句子中的两个词语的词性前后如此不一致,显然不符合作为语言学家孔子的表述 。而且,如果把“直”理解为正直之“德”,又把“直”的意思看高了一层,就会使这句话变成了以“德”报怨,岂不是自相矛盾;后来,还有学者把“直”理解为“值得”、“对等”、“同值”,这样以来,“以直报怨”的意思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以命抵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行动准则,这等于说“直”是“怨”的替代,即孔子主张“以怨报怨”⑦ 。我认为,这种理解恐怕也不恰当 。这种理解要求自己针对他人行为采取对等的反应,以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决定自己对待他人的态度,岂不使自古流传的“冤冤相报何时了,得饶人处且饶人”等一些儒家宽厚温和的做人教诲,也变成了无稽之谈!
因此,“以直报怨”的“直”,首先肯定不是“德”,其次也不是“怨”;既不是“正直”的意思,也不是“对等”的意思,而是人天生的“直性” 。在《论语》中出现的“直”字还有两处,一处是“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⑧,指的是一个人性格直爽却不懂礼仪会因说话刻薄而伤人;另一处是孔子给子路讲“六言六蔽”的问题,孔子的第四条是“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⑨ 。以历代注家的解释,“绞”的意思是语言尖刻,容易得罪人 。这是孔子针对子路不加约束的性格说的,要求他做事情不能任着性子来,而应该加强学习,否则“直”的美德也会变成“绞”的弊病,与人相处显得太尖刻 。笔者以为,“以直报怨”的“直”与这两处的直的意思是一致的,只不过在特定的别人加“怨”于我时,孔子认为不能再退缩,而应以“直”的态度,“绞”(尖刻)的言语进行反击 。表现为此时可以不受礼法约束而大声指斥、谴责,据理力争,反映出一个人对不公平境遇的不屈服、不妥协的态度 。
最后,最低层次的道德价值律是反道德的铁律 。套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句式,铁律表现为“己所不欲,先施于人” 。在孔子的道德思想中没有明确讲到这样的话,是后人根据“银律”的逻辑推出在现实社会中实际存在的现象⑩ 。“铁律”是与“金律”和“银律”背道而驰的反道德准则,也试图摆脱“铜律”必然诉诸理性报复的规则,以“先施于人”的预设,做出损人利己甚至不利己的勾当 。“先施于人”的策划当然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只不过与“铜律”所要求的原则不同,它完全是赌徒式的非理性博弈 。“铁律”对于任何社会的安定和有序都是威胁,中国古代思想家也认识到了“铁律”对社会的危害,所以,不断制定、修订法律把制止“铁律”作为惩恶扬善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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