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附:榆次区违规处理意见:(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 。对查实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教师,给予就地待岗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给予解聘处理 。对查实有教师乱收费行为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
承诺人: 承诺学校(章):
2010年7月22日
小学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响应区局严禁暑假期间学校及学校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号召,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认真学习区局文件精神,认清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思想上统一了认识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出以下保证:
1、 我校校园内部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张贴有关暑假给学生补课的各种广告 。
2、 我校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以任何名义来我校进行暑假补课的任何宣传 。
3、 我校保证校园内部各种教学设施用具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借用给暑假补课的个人或者单位 。
4、 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暑假有偿补课活动 。
5、 我校禁止所有在编教职工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
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将按照区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
xx区xxxx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不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九、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十、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十一、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十二、不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
十三、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课”;
十四、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 。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
【不有偿补课的保证书】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