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泄密公司机密的保证书
甲方: xx
乙方: 员工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 。
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的关联企业或客户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第二条、乙方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
2、不得披露、非因本职工作需要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本协议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第三人使用本协议的商业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本协议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甲方关联企业、甲方客户的利益的行为 。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
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
第三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本条第1项规定数额的,除应承担本条第1项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
3、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 。
(2)、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等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四条、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
【不泄密公司机密的保证书】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义务,如不能证明的,视为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 。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到其它企业兼职的;
2、劳动关系解除后2年内乙方到与甲方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或服务的单位任职的;
3、乙方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或服务的 。
第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属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重在损失的行为,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第三条规定的责任外,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
甲方根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放弃所有要求甲方赔偿的权利 。
第七条、本协议的有效期间为甲、乙双方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后2年内 。在此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以依据国家法律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 。
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的,由本协议签订地点的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于中国东莞市厚街镇。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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