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认定其归属,可以结合以下证据综合认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即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
2、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房间钥匙、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等证据证明 。
3、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
4、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 。
【法律依据】
【对毒品的归属如何认定】《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推荐阅读
- 土豆好吃的12做法大全
- 茴香陷饺子怎么调
- 货车限扭怎么解除
- 锦衣之下陆绎失忆在第几集
- 过生日送手表不吉利吗
- 5日线什么意思
- 2022清明上坟能带帽子吗,清明上坟可以提前几天
- 红心袖种植方法
- 斗蛐蛐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