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施萌( 二 )


与此同时 , 社会也要坚守正向的道德观念:受害者没有做错任何事 , 在事实澄清后 , 不应受到被另眼相看的“特殊待遇” 。在吴女士被造谣事件中 , 其前公司和面试单位的态度就值得反思:为何已经被“正名”的受害者 , 还会被认为可能有损公司的“声誉”呢?此外 , 相关个人和社会组织也可释放善意 , 通过介绍工作机会、提供心理咨询等方式 , 帮助受害者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
总之 , 动辄让他人“社会性死亡”的造谣者 , 理应受到法律严惩;而为此备受困扰的受害者们 , 也应获得更多来自社会的温暖和照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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