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新进展

近年来,受益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改变了国际贸易原有的发展模式,虚拟化、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 。
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大背景下,数字贸易推动全球价值链变革,降低贸易准入门槛,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升级换代,逐步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然而,现有的数字贸易规则不完善且滞后于实践,远不能适应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影响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
数字贸易规则竞争明显
数字贸易兴起的基础是数字经济,是数字化和全球化发展到一定时期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贸易模式 。尽管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但目前国际社会对数字贸易的具体定义并未达成共识 。
【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新进展】 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率先提出数字贸易的概念,即数字贸易是利用互联网传输、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或国际贸易,但大部分的实物贸易并未囊括其中 。2014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Ⅱ》报告中将数字贸易分为四类,分别是搜索引擎、社会媒介、数字化交付内容以及其他数字产品或服务 。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则将其定义为用电子手段进行的贸易,并将电子商务划归至数字贸易,因而可以将数字贸易简单划分为两类:传统的电子商务和跨境的依靠电子手段进行的贸易 。数字贸易的涌现对全球贸易投资规则提出新的挑战,在双边和多边贸易中涉及得越来越广泛 。
在WTO的现行规定下,没有针对数字贸易出台专门的规则 。数字贸易发展的初始阶段被等同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多集中于WTO框架下的协定文本及附件中 。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信息技术协定》(ITA)等 。2017年WTO各成员国共同发布《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强调了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及其所涵盖的发展契机,同时确保数字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和禁止所有数据的本地化 。但是目前对于电商传输关税、电子商务的定性和服务模式以及新型电子商务分类等问题尚未解决 。
WTO的框架协议显然无法满足全球数字贸易飞速发展带来的规则需求,发达经济体进而主导制定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服务贸易协定》(TISA)三个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 。TPP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规定,核心是追求自由开放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利于维护美国在内容服务、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等领域的优势 。2018年,美国以外的11个成员国签署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并生效 。同年《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签署,对规则进一步改进,并将电子商务章节改为数字贸易章节 。2019年11月,《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进一步推高了数字贸易规则水平 。TTIP于2013年启动,对欧美经济乃至全球贸易格局均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双方已对数字贸易部分条款达成共识,集中于电子认证服务、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并未涉及数字本地化和跨境数据流动 。对于TISA,数字贸易规则是其框架下的重要议题,从2012年初启动早期协商到目前为止已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其主旨便是创设跨境数据、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管制规则,从而带动数字贸易和跨境贸易的发展,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储存本地化、互联网平台责任等提案是其中的焦点议题,而其关于数字贸易的成果也主要集中于电子商务领域,这与TPP基本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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