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行动#《广告法》 最新广告法





【#普法行动#《广告法》 最新广告法】艺人景甜在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 ,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 , 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 , 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 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明星艺人为了挣钱 , 可以不顾法律 , 也许他们不懂法律 , 但法律是早有规定的 , 对明星艺人的代言 , 有所规制 。我国的《广告法》明文规定: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的;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这是对食品广告的规制 , 明明白白的 , 大白话 , 一看就懂 。对于明星的代言 , 也写得清清楚楚 , 明明白白 , 就是一年级的小学生也看得懂 。
第六十一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
明星不是不知 , 而是明知 , 说白了 , 就是钱在作怪 , 为了挣大把的钱 , 可以昧着良心说假话 , 欺骗消费者 。
法律是公正的 , 违法就是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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