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推荐阅读
- 适合小朋友发朋友圈的短句子,可爱的10后发朋友圈的文案
- 榻榻米的清洁方法有哪些
- 四合面饼子的专业做法
- 折叠屏值得购买吗,折叠屏的优缺点是什么
- 营养早餐粥
- 2022五一放假加班费怎么算,2022五一劳动节哪几天算加班
- 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具体内容
- 如何辨别温州素
- 人生下半场优美句子,过好后半生的经典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