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刑事处罚吗】
不是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 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 ,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 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 ,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 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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