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估价一般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同一家机构进行 。选定评估机构可以由拆迁人推举估价机构,可以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同选择估价机构,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拆迁管理部门出面干涉,也可以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 。
引用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第二十条【拆迁估价由什么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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