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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住建部官网公布复函,同意福建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 。这是住建部同意的第8个二建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地区 。


近年,越来越多的省市加入了电子化证书试点,小编对此进行了简单梳理:

住建部对电子证书试点有以下要求:

  • 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
  • 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 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 。
截至3月,已有多个省市下发文件,明确进行二建注册证书电子化,分别为浙江、江苏、陕西、上海、河南、四川、安徽(安徽为非试点省份) 。

目前,江苏、河南、陕西、上海、安徽已明确,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四川省更是将人脸识别技术与电子注册结合起来,防止违法伪造 。
此外,江苏、四川、上海分别公布了电子证书样式:



各地具体要求如下:
浙江省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
函政办字〔2017〕120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我厅自2017年11月开始陆续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 。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 。此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 。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
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4日
官网链接:
http://www.zjjs.com.cn/n71/n72/c365059/content.html
江苏省

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
〔2018〕第 12 号
……,我省将启用二级建造师(含临时)、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
自2018年7月2日起,我省对上述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启用电子证书,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
1.“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 。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凭帐号登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
http://58.213.147.237/zhc/);
2. “二级建造师(含临时)” 。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所在企业凭帐号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信息监管平台2.0”(
http://221.226.118.170:8080/index) 。
二、查询验证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核验电子证书实时信息:
1.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服务旗舰店-江苏住建厅旗舰店 –证照查询”(
http://58.213.147.226:7080/QLSXHY_TY/MattersCenter/Pages/Housing.aspx);
2.关注“江苏省建设信息”微信公众号;
3.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
三、证书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
四、证书样式
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附件2) 。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 。
联系方式:
025-51868917 025-51868919(业务咨询)
025-51868276 025-51868280(技术支持)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doc
2.电子证书样式.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网链接: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18/6/22/art_49384_7713653.html
陕西省

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
陕建发〔2018〕341号
……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作为全国首批电子化证书试点省份,于 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等人员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种类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待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后,启用电子证书 。) 。
二、实施方法
(一)获取
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 。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暂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证书,在办理变更、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第一步,请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均适用) 。在手机APP中需注册用户、设置密码,同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
第二步,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可登录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我的证书”或“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个人下载入口(填写的手机号和密码均在手机APP设置 。)”,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
(二)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1.登录手机APP “陕西住建执业证书-证书查询”;
2.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3.关注“陕西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
(三)核验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四)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精神,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中,应当认可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电子化证书和陕西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证书 。
(五)样式
查询和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采用 PDF 文件格式,安装使用“Acrobat Reader DC”阅读软件,可查看电子证书的数字签名 。证书合法有效的数字签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
三、注意事项
(一)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电子证书的,如原纸质证书无照片,需在“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手机 APP进行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通过“我的”菜单上传个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待系统照片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书 。
(二)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已失效的,需办理相关延期等业务后,方可取得电子证书 。
(三)如发现持证人存在违反相关部令及规定的情况,电子证书系统将自动锁死,无法取得个人电子证书 。
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综合服务中心联系 。
联系方式:029-87283010 转0,8739626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5日
官网链接:
http://www.shaanxijs.gov.cn/zcfagui/2018/10/105982.shtml
河南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我厅决定启用“一网通办”条件下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下同)注册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根据“三级十同”确定的审批流程,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市(县)初审环节 。二级建造师本人可通过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按要求直接申请办理初始、增项、重新、延续、变更、注销、补办等事项 。
二、过渡期及相关工作安排
为确保新、旧系统平稳过渡,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零时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
2018年12月17日之前已受理的事项请原受理单位按原办理流程在线提交完毕,并于2018年12月21日之前将相关人员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
三、新系统启用及相关工作要求
自2019年1月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新系统 。新系统启用前,不再受理新的各类事项申请 。新系统启用后,二级建造师本人可使用实名注册账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所申请行政确认事项通过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中自主查询、浏览、打印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含临时执业)证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不再打印传统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的启用、效力及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辖区内有关企业及执业人员解释过渡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我省“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511室
联系电话:0371-63820718
技术支持邮箱:860205117@qq.com
官网链接:
http://www.hnjs.gov.cn/html/zjt/2018/12/14/1544744964884.html
四川省

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建发〔2018〕9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将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同时发放电子化注册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建设考试培训网 无锡建设培训中心】一、申报要求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取消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审批 。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由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发现申报信息及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人证分离、买卖租借证书等“挂证”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对违规的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申请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提出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⒈申请人首次进入新系统须上传证件照、手写签名照,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注册 。
⒉申请人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事项,由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通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
⒊申请人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先完成注销再申请重新注册 。注销手续由申请人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申请人原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
⒋申请人聘用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出申请 。企业名称变更的以实名认证结果为准,应先确认已在工商部门完成相应变更流程,并且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致;申请人基本信息变更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
⒌申请人纸质注册证书申请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补(换)发电子化注册证书 。
⒍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注销等业务,参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后,不予办理重新注册;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单位的可申请变更注册 。
二、证书颁发
对批准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发放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式样见附件1),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发放电子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式样见附件2),原纸质证书不再回收,自行失效 。未换发电子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书可继续使用 。
电子证书由持证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jst.sc.gov.cn)查询和打印,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 可通过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扫描查询相关注册信息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相关管理和使用中应予认可 。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暂停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受理工作,在原系统已申请但未提交书面材料的业务,申请数据将退回,申请人可按电子化申报要求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已受理事项办理完毕并将书面材料上报至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
(二)办事指南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规范说明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个人服务—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查阅,在电子化注册申报和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实名认证:028-96196;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028-85520216;
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业务):028-85222456、85439930;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系统支持):028-62690026、62690027 。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式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式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2日
官网链接:
http://jst.sc.gov.cn/news/center/show-1015040.html
上海市

关于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联〔2018〕486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试点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起在本市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工作 。
二、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证书不再单独发放 。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
三、电子证书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电子版的方式制发(具体版式见附件) 。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或参加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www.shjjw.gov.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www.spta.gov.cn)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不再受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增项)》遗失补办服务 。2017年(含)之前 的纸质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申请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成绩合格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五、对骗取、转让或者涂改电子证书、伪造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证书,并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
附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样张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官网链接:
http://www.shjjw.gov.cn/zjw/jsgl/20181121/40823.html
安徽省

关于启用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人函〔2018〕30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省将启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电子注册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注册证书的启用
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省启用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电子注册证书,同时发放纸质注册证书 。2019年1月1日后,仅采用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停发,已发的纸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今后办理初始、增项、重新、变更、延续等业务时均改发电子注册证书 。
二、电子注册证书的办理
登录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选择“电子证照-照片上传”模块并上传2寸蓝底照片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成功后自动获取电子注册证书,已注册人员在照片上传后获取电子注册证书 。
三、查询验证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核验电子注册证书实时信息:
1.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照查询”或“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服务平台—注册二级建造师—证照查询”(
http://61.190.70.122:8085/credit01/login);
2.关注“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微信公众号;
3.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 。
四、电子注册证书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注册证书予以认可 。
五、电子注册证书样式
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注册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 。
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过程中,企业、持证人员及管理部门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注册中心联系 。
联系方式:0551-62999849(业务咨询)
0551-62871992、62871995、62871996(技术支持)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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