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哪些权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哪些权力】合同履行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
2、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
3、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民法权利中的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请权分别指哪些权利中国民法继承了大陆法系中关于民事权利的体系 。你所说的这四类权利是一个总称,其各自又包含很多更为具体的权利 。例如甲的手表被乙偷了,乙占有了这个手表,而丙又抢走了乙占有的手表 。在这种情况下,甲是所有权人,对于手表享有物上请求权;乙虽然偷了手表,但我国法律对于无权占有人规定了“占有的保护”制度,乙在失去占有后一年内如果没有向丙提出返还手表的请求,那么这一权利就会消灭 。
支配权,简单地说就是权利人对于权利的对象能够自主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比较典型的支配权是物权,而物权又分成所有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准物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案例中甲对于手表享有支配权 。
抗辩权是基于他人行使请求权时对该主张提出抗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双务抗辩权;在担保法中规定了先诉抗辩权;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案例中,如果小偷乙在一年后对丙提出起诉要求归还抢走的手表,那么丙可以根据乙的权利已经消灭进行抗辩,这就是抗辩权 。
形成权,即权利人仅凭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在本案中,如果权利人甲说,既然你丙占用了我的手表这么长时间,那我不要了送给你好了,则因为甲单方面的一个赠与行为,导致两个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是甲对于手表的支配权的消灭,二是丙对于手表的支配权的产生 。
再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由于他的行为能力不能达到从事这种行为的要求,因而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此时需要由他的监护人进行追认,如果监护人追认其购房行为,则这一法律行为始有效力 。这就是形成权,其他的形成权还有撤销权、抵消权、解除权(比如合同解除)
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体系的核心,即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以及人身请求权(如求婚)等 。比如债权,下面又分为法定债权(包括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和约定债权(比如合同之债) 。
可以说,如果民法是一座大厦,那么民事权利体系就是大厦的地基 。掌握好民事权利的体系,对于学习民法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