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部廉政承诺书

法院干部廉政承诺书
【法院干部廉政承诺书】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 。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
承诺人 ;
元谋法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3月27日,元谋法院全体干警逐级签订了新一轮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从7个方面做了承诺,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为使责任制考核更具可操作性,该院不断修订完善责任书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干警个人应负的责任,落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不断增强队伍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 。
当日,签订责任状的法院干警纷纷表示,要以身作则,带好头、树先锋、作表率,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的领头人 。各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要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价值观,更好地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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