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垃圾分类要有哪些,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施行时间

东莞市垃圾分类要求有哪些
东莞市垃圾分类要求:按照“因地制宜 , 简明易行”的原则 , 在停车广场、公共厕所、餐饮区、加油站、生活区、工作区等区域配齐配足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方便群众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分类规范及操作指引》的要求 , 将垃圾分为4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 。第一大类可回收物 , 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 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织物类、电子废弃物类等 。第二大类餐厨(厨余)垃圾 , 指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易腐的垃圾 。第三大类其他垃圾 , 除可回收物、餐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盒)、废弃保鲜膜、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宠物粪便等 。第四大类有害垃圾 , 指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害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药品等 。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施行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 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 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 ,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 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 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协调机制 , 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 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 ,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配置;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宣传、引导工作 , 可以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 。第六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原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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