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
(一)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
(二)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推荐阅读
- 我国受暴雨洪水威胁主要分布七大
- 蘑菇面条汤怎样做
- 哈伦裤怎么搭配上衣
- 表示自己不开心的个性句子
- 华为hmscore是什么意思
- 产生电磁波的条件是什么
- 宿迁哪有大的花卉基地
- 佛手果的功效与作用吃法
- 关于夜景的说说伤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