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检察院问话办案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检察院问话办案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一些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嫌疑人,检察院可以请相关的机构出具传唤证,将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问话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时效性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且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接受调查应出示传唤证,并且把具体传唤原因告知被传唤人 。
醉驾检察院叫去谈话流程法律主观:
具体流程是:一、首先讯问 犯罪嫌疑人 是否有犯罪行为,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二、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传唤 、 拘传 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 经济犯罪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在 立案 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 证据 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当立案,责令限期纠正的,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
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问话办案程序如下:
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问话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有时效性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且检察院传唤嫌疑人接受调查应出示传唤证,并且把具体传唤原因告知被传唤人 。
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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