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办理收养证需要怎么做】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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