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 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 而非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 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 , 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 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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