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生活作风问题会给的处分:行政处分、解聘 。
法律依据:
【教师有生活作风问题会给什么处分】《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 , 根据不同情况 ,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 , 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 , 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影响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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