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筑垃圾往哪里倒 济南拆除砸墙,砸地面,拆隔断,开门洞,垃圾清运

1、装修敲墙产生的垃圾需要另外收费吗?   一、装修时,物业除了收垃圾费外还要收/平方的敲墙费,不合理的同时,物业的行为也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企业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 。物业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不合理,让其出具相关规定,没有就不交!

2、济南环卫工人所有住处   首先,我先界定一下,一线环卫工人分为一线道路保洁人员,一线城市家具清洗人员,一线牛皮癣清除人员,以及一线公厕管理人员还有其他,我这里说的,也是提问者(我猜的)问的,是一线道路保洁人员: 这个问题其实是根据各个地方的要不同而不同的,我所在的地方是杭州,我先简单说下杭州环卫工人的主要工作吧,为道路普扫阶段,要将所有人行道及快车道、慢车道进行普扫,清除道路及绿化带内所有垃圾,并在7点之前清运完毕 。,为巡回保洁阶段,主要从事道路有色垃圾的随清随捡,确保道路有色垃圾清除干净,绿化带可视范围清除干净,已经城市家具的情节,特别是井圈沟眼,以及果壳箱内、外、以及底部、清除人行道板口香糖、地面油污,积水等 主要就是这几点工作 此外,保洁员还可以承担绿化带外侧(延侧石)的积泥清除,以及牛皮癣的清除工作,人行道的冲洗工作等,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不同,此外,也可能只是三轮车清运工,这个就说不清楚了 。效果很简单,就四个字“五无五净”及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侧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我不会~~~但还是要笑~~~:)

3、对承重墙上敲打、开门的行为如何处理?物业管理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物业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如果业主确实有敲承重墙的行为,物业管理处首先要告诉业主敲承重墙需到直属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装修审批 。如业主拒不履行,物业可发整改通知书要业主签收或直接贴单门上照片留存 。一般通知次未果,写报告给有关部门,须主送:房产主管部门(变动屋内承重结构)或规划部门(改变房屋外里面);抄送:房产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街道、社区、行政执法部门 。具体主送给哪一个部门,还是需要去当地行业主管再做咨询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在住宅的两书中《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上有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自拆改结构主体(承重墙),会对主体承重产生影响,直接侵害到建筑内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利益,物业科收集相关信息,并告知其他业主,取得其他业主意见或签字,采取集体诉讼方式要违规业主还原或赔偿 。说实话,就算物业相关也管不了,物业又没有执法权,你叫他怎么管? 你现在要么就是起诉法院,告破坏承重墙的人,要么就是报房屋土地局 。物权法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

4、敲墙要另收垃圾清运费吗?   对啊 物业收的是指定点的垃圾向外运的费用 装修收的是工地运往物业指定点的 望~ 这个一般物业都会收垃圾清理费的,但是只在装修前交一次就够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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