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警句

法律警句1、 然而 , 事实毋宁是 , 作为政府组织之法律的公法要求它所适用于 的那些人以刻意的方式为公共利益服务 , 而私法则允许个人去追求他 们各自的目的 , 并只是通过限定个人行动的方式而使他们最终都有助 于普通的利益 。——【美国】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2、 所有生活在法律和习惯之下的民族的法律部分为两部分 , 一部分 是适用于他们自己的法律 , 一部分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 。每个国家 设立的适用于自己国民的法律 , 就是专门属于那个国家的国内法;而 自然理性已然建立了万民法 , 亦即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律 。因此 , 罗 马人的法律部分是罗马自己的法律 , 部分是普适于所有人的法律 。——【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
3、 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所谓的民约法《市民法》
4、 指的是成为一个国家的成员就有义务要服 从的法律 , 而不是成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才有义务要服从的那种法律 。——【英国】霍布斯《利维坦》
5、 国家法一般被看作是标准的官方法 , 它是一个国家的合法政府直 接认可的 , 而且可以使所有其他的法归于无效 , 但它实际上是一个国 家的许多官方法中的一种 。——【日本】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
6、 法官是制定法律的而并非发现法律 , 他们既运用立法机关和先前 法院规定的规则《实在法》 , 也使用他们自己的道德和政策偏好作为信 息输入 。这些偏好就是一切“自然法”的残余 , 因为如今我们当中有 很多人都不再确信自然能构成某种规范性秩序 。——【美国】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7、 旧的法律是在人出生时就不可改变地确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 ,  现代法律则允许他用协议的方法来为自己创设社会地位 。——【英国】梅因《古代法》
8、 现在法与传统法的认受性的基础截然不同 , 传统法的权威来自宗 教或人们不假思索地接受的传统习惯 , 而现代法则是主权国家中人民 的公共意志透过立法议会的表现 。换句话说 , 现代法的被人接受性是 由民主立法的程序所证成的 。——【法国】哈贝马斯《现代化与法》
9、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 。它们给弱者以新的 桎梏 , 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 , 使自由再也 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 ,  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力;从此以后 , 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 ,  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 。——【法国】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10、 古老的法律是真正的法律 , 而真正的法律就是古老的法律 。从中 世纪的观点来看 , 制定新法律是根本不可能的 , 而且所有的立法与法 律改革也只是对那些蒙遭违反的古老的法律的恢复 。——【英国】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11、 每一个法律制度或法律概念都是一个系统或语境的一部分 , 它从这 个系统或语境中确定自己的意义 。变换语境后 , 每个孤立部分的含义在 重组时 , 便完全与它们在先前的语境中所具有的含义毫无关系 。这表明 ,  历史论证在法律规则的解释中 , 其脆弱性已经达到何种程度 。我们甚至 可以说 , 只有当我们忘却这些概念和制度的原本含义时 , 它们才能够继 续在这连续不断的再适应中起到作用 , 而这种不断的再适应便是其历史 。——【葡萄牙】叶士朋《欧洲法学史导论》
12、 任何一部法律要真正成立 , 有两个前提是不可或缺的:第一 , 必 须有一个能够宣布和修改法律内容的正当而充分的权力;第二 , 必须 有恰当而合理的制度安排 , 使人民有权宣布和决定法律是否有效 。——【英国】柏克《自由与传统》
13、 法律不像衣服可以随心所欲地扔掉 , 而是像语言一样同我们的生 活是如此密不可分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致传统材料的发展一直是法律进 化的主要力量 。——【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14、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 到现在为止 , 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国】梅因《古代法》
15、 法的过去应该以一种尊重其殊异性的方式得到解读 , 对各种问题 之意义的“地方性”特点加以关注 , 对各种解决方法的精确性加以关注 ,  对所用的各种技术——理论性工具的合理性加以关注 。换句话说 , 按 照所有这一切因素对创造其意义的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依赖方式来解读 ,  无论这些条件是同话语实践的社会背景相联系 , 还是同历史的参与者 各自特殊的文化世界相关联 。——【葡萄牙】叶士朋《欧洲法学史导论》
16、 一旦考虑法律规范和法律价值的语境《无论“外在的”还是“内 在的”》 , 我们就不得不记住 , 法律价值和法律话语都是有时间性的 ,  它们产生于一朝 , 但却不断地被重新解读《或者接受》 。——【葡萄牙】叶士朋《欧洲法学史导论》
17、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 , 也不在司法判决 , 而在社会本身 。——【奥地利】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18、 罗马法律学提供了语言上唯一的正确的媒介 , 更重要的 , 是它同 时提供了思想上唯一的正确、精密深邃的媒介 。——【英国】梅因《古代法》
19、 罗马法是指由安托宁时代伟大法律思想家所研究出来的、部分地 由查斯丁尼安的“法学汇纂”加以转载的法律哲学 , 这个体系很少缺点 ,  除了它所要达到的高度的优雅、明确和精审 , 已超过了人类事务所许 可以及人类法律所能限制的范围 。——【英国】梅因《古代法》
20、 良法就是为人民的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 。——【英国】霍布斯《利维坦》
【法律警句】21、 一个时代企图为下一个时代设计制定不可更改的永恒规范 , 会导 致法律机制自身走向消亡的结局 。——【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22、 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 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最草率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 , 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 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美国】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23、 在自由的统治下 , 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动 , 均属 于个人的自由领域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24、 秩序 , 公平 , 个人自由 , 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英国】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
25、 大体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 , 都存在赋予人们的行为以动机的特定 的“价值”《或基准、社会价值》 。除了极其特别的例外《奇人、狂人》
26、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 , 在这个结 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美国】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新宪政论》
27、 不论哪个时代 , 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 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 , 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美国】德沃金《法律帝国》
28、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 , 除此 之外 , 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美国】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29、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 , 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 ,  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国】卢梭《社会契约论》
30、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 , 借以保护 和救济无辜者 。——【英国】洛克《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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