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云1、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古罗马】西塞罗《论法律》
2、 正确的法的概念应是实证的,同样地,实证法的任务在内容上应 是正确的 。——【德国】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
3、 有—些法律上不可能之事,就像也有一些自然界不可能之事一样; 有一些法律事件无法挽救,就像有一些疑难病症一样不可救治 。——【德国】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
4、 法律单是以明文规定并加以公布还不够,还必须要明显的证据说 明它来自主权者的意志 。——【英国】霍布斯《利维坦》
5、 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 。——【德国】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格言云】6、 一个法律制度之实效的首要保障必须是它能为社会所接受,而强 制性的制裁只能作为次要的和辅助性的保障 。——【美国】博登海默《法律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7、 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如果人们不得不着重依赖政府强力作为实 施法律的手段,那么这只能表明该法律制度机能的失效,万恶不是对 其有效性和实效性的肯定 。——【美国】博登海默《法律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8、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法人员和公民 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应侵犯法律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9、 对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公民,不论他的力量多么强大,我都要奉 行托马斯·富勒三百多年以前说过的一句话:无论你地位有多高,法 律总要高过你 。——【英国】丹宁《法律的界线》
10、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安久治者 。——【中国】沈家本《寄移文存》
11、 既然我们不能根据一个社会制度的病态表现来给该制度下定义,那么我们就不应当把强制的运用视作为法律的实质 。——【美国】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12、 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种种理由,并没有必要为我们所明确预见 和充分把握,只要它们是逐渐确立起来的法律,能给我们一种确定性,就是够了;只要人们遵从这些法律,那就是合理的,尽管该法律制度 的特定理性并不为人们明确所知 。——【英国】马修·黑尔《国王的诉讼》
13、 法律应该要稳定,但却不可僵硬地站在原地不动 。——【美国】庞德《法理学》
14、 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5、 任何定义,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义,就叫法 。——【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16、 我们应当尽力揭示此一阶段明确且有据的一般特性,在此阶段,法律以及言语,存在民族意识之中 。——【德国l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17、 一条法律顾名思义包括最高权力 。法律是一种规定的对象所必须 遵守的条例 。这是一切政治联合所产生的结果 。——【美国】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18、 法律所不禁止而为荣誉所禁止的东西,则其禁止更为严格 。法律 所不要求而为荣誉所要求的东西,则其要求更为坚决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9、 一个具体的目的,亦即欲求大致的一个具体结果,绝不可能成为 一项法律 。——【英国】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20、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 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 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 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用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 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 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1、 每一个个别的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22、 正如民众对政策的冷漠预示着政府及其管理前景黯淡一样,民众 对权力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美国】庞德《普通法的精神》
23、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却蜕 变成为狂言 。——【美国】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24、 最良之法律者,存最小之余地,以供判官伸缩之用者也 。——【英国】培根《论说文集》
25、 婚姻:对方同意剥夺对方自由的东西 。——怀海德一摘自陈新民《公法学礼记》
26、 盖法律之为物,有体有用,有学有术,其用其术,神而明之,存 乎其人 。岂其不能禁,抑亦不必禁,不可禁也 。——【中国】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27、 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日明,二日确,三日弹力性 。——【中国】梁启超《梁启超法学文集》
28、 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 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9、 人类理性之所以伟大崇高,在于它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 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的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 支配人类的原则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30、 什么是公法?什么是私法?我们或可以用如下的判断予以阐明 。如果一项义务产生于一命令,而这一命令又以另一命令为基础,那么 正常情况下,这项义务就属于公法,而私法义务正常情况下乃产生于 义务人的自我服从 。——【德国】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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