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酒店因43瓶未喝完的水被警告,才知道自己真的是个法盲!

“这样也要处罚?”江苏南京,一酒店的会议室开完会后,现场总共留下48瓶矿泉水,其中有43瓶都只是开了封,但并没有喝完 。
负责打扫会议现场卫生的工作人员见状,提了一个空桶过来,将这43瓶矿泉水中还没喝完的水,全部倒入桶里,而矿泉水瓶则统一收起来拿去卖废品 。
对于这样的场景,在我的认知和生活阅历里,太正常不过了,自己大大小小的会议也参加过不少,见到的场景无出其用 。
然后就是这样一个场景,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这家经常承办会议的酒店,进行临时检查时,刚好发现了上面那一幕 。
在确认会议现场没有张贴反浪费警示标语后,工作人员依法对这家酒店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当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南京一酒店因43瓶未喝完的水被警告,才知道自己真的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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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感觉我的想法是,擦,这不会又是什么执法没有依法吧,这样居然也要被处罚 。这些客人没有喝完的水,我不倒掉难道拿回去自己喝掉?
可当我对这个事情进一步了解之后,这个执法还真是有依据的,并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才知道自己真的是个法盲 。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
反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具体的法律法规大家可以去看看@娟姐看法的文章,或者去百度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
【南京一酒店因43瓶未喝完的水被警告,才知道自己真的是个法盲!】意思是什么呢,就是市监局以未张贴反浪费食品标识为由,对涉事酒店处以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
不得不说自己真的是个法盲啊,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也一样,压根不认为这是一件犯法,且需要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为 。
南京一酒店因43瓶未喝完的水被警告,才知道自己真的是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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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这样,我仍然觉得这个处罚好像有点那啥?总感觉哪里不对劲 。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场景对我们来说太正常不过了,网友也纷纷表示这也处罚,都觉得实在是不可思议;该处罚的没人管,尽做出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看到这个新闻,让我想起了之前的几个新闻,一个是廖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抓;还有一个是宰杀自家养的猪因为吃不了那么多卖了一点最后被罚 。我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我也没有去查过相关的法律法规 。
但我想说的是,如果这样的行为真的是违法的,那为什么绝大多数老百姓却一无所知,为什么在绝大多数的老百姓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正常现象 。
这其中是不是缺少了某些环节,居然这东西是违法的,居然这东西这么多人一点都不知道,咱能不能提前给大家普普法呢?
各位大哥大姐,您说是不是这理?您怎么看待这些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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