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 。法院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2017年10月22日 , 青海省门源县公安机关发现 , 微博发帖“青海门源的某餐厅把国旗裁一半做门帘”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 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
此后 , 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 , 2017年8月 , 为迎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 ,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 , 该县青石嘴镇后子河兴隆餐厅负责人马某某购买了两面国旗 , 他将一面国旗挂在餐厅门上 , 并将另一面国旗反挂在餐厅内厨房门上 , 被前去就餐的游客拍照并发至微博 , 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
此后 , 马某某因侮辱国旗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
加大国旗国徽国歌普法力度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 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1990年6月28日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 其中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997年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 , 该决定的内容被完整吸收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 , 都是国家的名片和象征 , 应保持其神圣性和庄严性 , 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侮辱玷污 , 否则应动用刑事手段予以问责 。”黄宁说 。
2017年9月1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对侮辱国歌入刑给出了原则规定 。该法指出:“在公共场合 , 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 , 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 , 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 , 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17年11月4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 内容为:在公共场合 , 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 , 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 , 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 , 情节严重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国旗、国徽、国歌代表着国家的尊严 , 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 。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 , 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 对任何侮辱国旗、国徽、国歌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 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 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家蒙羞 。”黄宁说 。
针对钟某在庭审中关于“在踩踏国旗时 , 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的辩解 , 黄宁建议 , “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应该加大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以及刑法对此相关规定的普法宣传 , 让公民更加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