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46.企业在使用文字格式的营养成分表时,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标示了其他营养成分,但未将“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是否可以?
答: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免于标示营养标签 。企业在豁免情况下主动标示营养标签,值得鼓励 。营养标签中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虽未醒目,但不影响消费者理解 。为节约社会资源,建议生产企业尽快使用已经印刷的包装材料或采取其他补救方式,并尽快依照正确格式设计和使用新的包装 。
47.在标示营养成分表时,将表头“营养成分表”画入框内,其他部分与本标准附录B列举的格式一样,是否判定为不合格?
答:根据标准问答(修订版)第七十三条,将表头“营养成分表”画入框内,其他部分与本标准附录B列举的格式一样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48.本标准问答(修订版)中规定:“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 。”如果企业双方在合同上没有约定是否要标注营养信息,是否一定要按本标准的要求标注?
答:如果企业双方在合同上没有约定是否要标注营养信息,企业可以自愿选择 。
49.如果在“营养成分表”里面标注了胆固醇含量,是否还必须把饱和脂肪的含量同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如果本身是一款零脂肪零胆固醇牛奶,营养成分表中已标注胆固醇的含量为零,脂肪的含量为零,那么还需要再标注饱和脂肪的含量吗?
答:如果不对胆固醇进行声称,则不需要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饱和脂肪的含量 。如果本身是一款零脂肪零胆固醇牛奶,营养成分表中已标注脂肪含量为零,则无需再标注饱和脂肪的含量 。
50.当只有5项核心营养素时,碳水化合物与其他核心营养素的字体高度相同,但宽度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可以,应保证字体清晰可辨
51.香卤翅根、香卤猪蹄、猪尾等带骨类肉制品的标签在标注营养成分表时,是否需标注“以可食部计”?
答: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计算公式如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为标示更加明确,可以标注“以可食部计”
可食部=(总重量一废弃量)/总重量×100%
52.产品在其他资料中出现的别名是否可以使用?烟酸是否可以标识为VB3?
答:根据本标准要求,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营养成分名称应符合标准中表1的规定,因此,烟酸不可以标示为VB3 。
其他问题
53.氨基酸是否属于营养素?声称富含氨基酸是否以,如果可以,是否需要把各氨基酸含量标注出来?
答:氨基酸是营养成分 。由于氨基酸没有NRV,且本标准也没有给出作“富含氨基酸”声称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所以不能声称富含氨基酸
54.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与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里面对营养素的定义不一致,水分和膳食纤维是否属于营养素?只有GB/z219222008中列出的才是营养素吗?
答:GB 280502011与GB/Z 21922-2008中对于营养素的定义基本一致,均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五类
55.根据本标准要求,维生素E的表达单位为毫克一生育酚当量(mg-TE),而《中国食物成分表(2009版)》中维生素E的单位为mg,两者有何区别?
答:mga-TE的中文表达是毫克a-生育酚当量,是维生素E含量的科学表达单位 。食品中的维生素E有多种形式,如a-生育酚,B-生育酚,γ-生育酚等,且有各自不同的生物活性 。为了计算总维生素E的生物活性,常常需要测定食物中不同形式的维生素E并进行适当的折算,并以人体能吸收利用的形式用科学的方式表达出来,所以国际上采用mga-TE来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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