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产品是什么意思 嵌入式产品有哪些

涉及软件产品的增值税规定
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
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当中,由于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归属开发者,著作权通常并不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受托方是常规意义上的纳税人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
按照《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 。嵌入式软件产品同理,计算软件销项基数时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 。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百思特网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如果是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

实务中有一类单纯安装软件的,给予客户使用软件的授权使用(许可费、维护费),一般税率为6%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等,按照6%缴纳增值税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方法老生常谈,但还是得强调,多提并没什么坏处 。
1.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例题:果果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2019年7月进行税额合计为200万元 。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70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55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 。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 。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7000*13%=910(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项税额为:(850-550)13%=39(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为: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200*(7365/7970)=184.82(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910 39 8.45-184.82=772.63(万元)
增值税税负: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772.63-7365*3%=55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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