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告知书 告知书怎么写( 二 )


第二部分为取保候审期间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
根据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危害、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程度 , 以及其认识能力、行为倾向、特殊身份等个人情况等等 , 有针对性地使用个别化的强制措施 , 从而更有效地防止出现社会危险性 , 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 保护社会安全 , 同时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等权利的不必要的限制或者剥夺 。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特定的场所 , 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倾向、心理状态等 , 可能会对这一场所正常的生产、生活或者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 比如引起恐慌等 , 或者导致犯罪嫌疑人因为场景刺激而再次犯罪的地点 。比如禁止猥亵儿童犯罪、毒品犯罪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学校、医院等场所;禁止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商场、车站等大型人员密集型场所;禁止进入犯罪现场等可能与被指控的犯罪有关的场所或者地点 , 防止毁坏现场、毁弃证据等行为的发生等 。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这里的特定人员 , 一般是指案件的被害人、同案犯、证人、鉴定人等人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这些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 有可能会造成串供、威胁引诱欺骗证人、打击报复被害人或者证人等 , 从而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一般是指禁止从事与其被指控的犯罪有关的活动 。这些特定的活动 , 或者是与被指控的犯罪为一类或者相似的行为 , 可能会引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新的犯意 , 或者可能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 , 对于涉嫌证券犯罪的 , 禁止从事证券交易;对于涉嫌贩毒、吸毒的 , 禁止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中接触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活动;对于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 , 禁止参加与儿童接触的教学活动等 。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 交通日益发达 , 人员流动日益频繁 , 人们的活动范围和交往领域日益扩大 。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 ,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 对这些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有必要限制或者防止其离境 , 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罚得到执行 。这些情况下 , 除了要求其遵守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一般规定外 , 还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限制其逃脱监管的交通、通行等便利条件 。
这里规定的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是指出入(中)国国(边)境需要的证件 , 包括护照、海员证、签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以及允许进出中国的证件 , 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允许进出大陆内地的证件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驾驶机动车(船)的驾驶证等证件 。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将身份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诉讼法允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其居住的市、县活动 , 不收缴其身份证件是为保障其生活、工作所需 。这与居民身份证法关于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规定是一致的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 , 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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