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诉腾讯( 二 )


那么,法律对类似案件,是如何规定管辖的?

一、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管辖,由原告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王先生认为腾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属于网络侵权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管辖,有明确规定 。
1.网络侵权案件,在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还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由原告决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侵权行为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即王先生所在的黑龙江哈尔滨,因此哈尔滨香坊区法院有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
《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
二、即使合同约定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也不一定有效 。
之前发生过不少游戏用户起诉腾讯的案件,用户玩游戏的时候,就已经约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游戏用户如果想告腾讯,必须去南山区法院吗?并非如此,因为一些法院认为该约定无效 。
如这起案件:因为服务问题,李女士到江苏某法院起诉,要求某游戏公司恢复其账户内的价值144235元的点数卡 。游戏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移送至游戏电商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原来,所有玩家消费者在注册游戏账号时就需要先同意游戏电商提供的《用户注册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就是:“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游戏电商注册地法院管辖”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在《用户注册协议书》中约定管辖法院为游戏电商注册地法院,但由于该条款系游戏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游戏电商也无证据证明其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所以,消费者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李女士与游戏公司之间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点数卡,所以李女士的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由于李女士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她的经常居住地就成为本案的管辖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游戏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
三、微信好友关系,真的不属于“个人隐私”吗?不同法院有不同判决 。
王先生起诉后,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性别、地区和微信好友关系三类信息均形成于其使用微信软件的过程中,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即上述信息已被包含软件运营商在内的相关主体所知悉 。“其中,原告所主张的性别、地区信息由原告注册微信账号时选择填写,该两类信息通常不具有私密性 。”
南山法院认为,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既未包含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关系,他人也无法通过其微信好友关系对其人格作出判断从而导致其遭受负面或不当评价,故认定王先生所主张的微信好友关系也不属于原告的隐私 。据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
但是,基本同样的案件,其他法院有不同的判决 。
2020年7月30日,黄女士诉腾讯旗下“微信读书”App涉嫌侵犯隐私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 。法院认定,“微信读书”强制用户将微信好友关系授权给“微信读书”App、“微信读书”App为用户自动添加关注微信好友、“微信读书”App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用户读书信息的行为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应信息,对用户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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