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中国法律有哪些

【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中国法律有哪些】1、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1)有话好好说——调解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 , 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宪法规定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 , 调解民间纠纷 。
(2)仲裁ABC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 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百思特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 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 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
(3)走近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心中有数打官司
(1)诉讼与诉讼权利1)
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 , 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 , 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 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
2)种类:
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 , 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
3、诉讼的基本程序
(1)投告有门——管辖
1)管辖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 。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 地域管辖则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
2)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影响 。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地域管辖相对较为复杂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 而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
(2)告状有道——起诉与受理
1)起诉:起诉俗称“告状” , 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 法院接到起诉状后 , 还要从四个方面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这四个方面是: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没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2)受理:法院受理后 , 会把原先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 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 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 。
(3)法槌响起——开庭审理准备就绪后 , 就进入了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 。
4、用证据说话
(1)证据——胜诉的砝码打赢官司的最重要因素是证据 。证据 , 就是证明的根据 , 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 。但是 , 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 , 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 , 包括物证、书证 , 证人证言 , 视听资料 , 鉴定结论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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