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健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规范保健食品销售)
日前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四川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指南》(下称《销售指南》) , 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 , 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 , 规范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 ,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网福感和安全感 。

规范保健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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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健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制度】

《销售指南》明确规定网 , 保健食品经营者(实体门店)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合法性和溯源真实性负责 。鼓励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引导和指导终端销售网点完善保健食品专区专柜设置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 , 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保健食品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 , 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 。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 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经营场所设置、摆放或张贴的宣传广告(包括宣传资料)内容真实合法 , 不得含有虚网假内容 。
《销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信息追溯管理制度 , 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对于违反本《销售指南》规定的 ,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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