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怎么办理( 二 )


2、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3、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4、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5、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 。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
身份证怎么办理??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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