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 , 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 , 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 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
【免除债务的特点都有哪些】《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 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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