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第33条和第63条,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 , 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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