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推荐阅读
- 肉末炒雪菜
- 买老宝马需要注意什么
- 吃菠萝舌头麻怎么办
- 企业注销后还能上诉吗
- 煤气灶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 天天酷跑的巴哈姆特怎么合成
- QQ空间相册怎么设置为私密
- 中秋节去岳父家带什么礼物
- 让人一看就赞的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