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 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
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 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其程序是:由罪犯服刑监狱及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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