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财产少分的依据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 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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