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限权、做到真正的以法为据,公平合理 。并且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 。
1、要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合理,前提是要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拆迁主体不平等 。但2001年《拆迁条例》规定的法定拆迁事由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这与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非为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不得予以征收的原则精神相违背 。
【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2、行政权力过度介入,行政许可、裁决及执行的角色重叠,缺乏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减损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拆迁条例》中赋予政府权力过大,监督条款则失之阙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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