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即处罚如下: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 , 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ㄒ唬┪匆婪ㄈ〉门盼坌砜芍づ欧糯笃廴疚锏模?
?。ǘ┏笃廴疚锱欧疟曜蓟蛘叱氐愦笃廴疚锱欧抛芰靠刂浦副昱欧糯笃廴疚锏模?
【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是怎样的】 ?。ㄈ┩ü颖芗喙艿姆绞脚欧糯笃廴疚锏牡?。
推荐阅读
- 电脑显示屏出现ddc是什么
- 增强学生团队凝聚力的有什么活动
- 糖是用什么做的
- 人睡觉放屁是什么原因
- 廖的成语有哪些成语
- 新鲜银杏果怎么保存
- 世界杯比赛中每队规定上场的球员首发人数最多是多少?
- 保罗那一届选秀谁是榜眼
- 学乐器高考加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