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无顺序之分

《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监护人有无顺序之分】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 , 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 , 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 , 可以担任监护人 。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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