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 , 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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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笨さ慕ㄉ韫こ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
依照前款规定 , 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后建服从先建原则来源】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 , 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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