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 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 ,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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