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于死刑复核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 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
【刑诉法死刑复核有什么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