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所说的订金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 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 , 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 , 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 , 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 , 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