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车辆事故伤残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 在治疗终结后 , 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