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并没有对复核的期限作出规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 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死刑复核期限几日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 ,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