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甲制,盛行于明、清两代,县下设置“都”,都下设置“甲”,一般以序数命名,分别为一都、二都以及一甲、一都二甲等,征收赋税钱粮,是都甲的主要任务 。
2、明朝是里甲制或称保甲制,“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摊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 。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 。明代法律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 , 作息之道相互知” 。任何人离乡百里,都必须持"路引","路引"实际上就是离乡的证明 。
【明朝是怎么分都甲】3、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都是都甲制 , 都甲和现在的乡村一样 。还有一个特点是,明清两朝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