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没有固定的假释考验期 。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 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 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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