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种类和期间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
第八十三条,期间耽误和顺延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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