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 , 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 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